榆林股票配资 区县动态 | 2月13日开始登记~修文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工作通知来了

发布日期:2025-02-17 23:38    点击次数:96

榆林股票配资 区县动态 | 2月13日开始登记~修文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工作通知来了

为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工作榆林股票配资,结合修文县实际,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转学工作方式及原则

1.有意向转入修文县义务教育阶段公、民办学校的学生,由家长向拟转入学校申请登记,学校根据学位情况,按照安置条件先后顺序安排就读,县教育局进行复核。

2.同一区域内学校不转学原则:即已在同一区域内公办学校就读(县直学校、扎佐区域),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登记。

3.民办学校控制学生总量,不得超过上学期学生总数。

4.毕业年级原则上不转学:即六年级、九年级本学期不转学。

二、时间安排

2025年2月13日-2月14日(上午9:00-12:00,下午1:00-4:30),各学校在校门显眼处公布各年级学位情况,并安排专人负责登记工作。

三、登记地点

各义务教育学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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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所需资料

1.学生及监护人户口簿;能印证学生与监护人关系的其他材料;

2.政策生印证材料,父母(法定监护人)经商、务工、购房印证等转学条件印证材料;

3.修文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;

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核。

五、转学条件及保障顺序

申请转学,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,并按以下顺序进行保障(同等条件按时间长短进行先后保障,多个条件不叠加使用):

1.修文县户籍在外县(或本县其他乡镇)就读学生,需要转入户籍所在地辖区服务范围内(以修文县2024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及划片招生工作方案划片情况为准)学校就读(其中:龙场街道、六广镇属修文二中服务范围;阳明洞街道、谷堡镇属修文三中服务范围);

2.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移,新户籍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辖区服务范围,且新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一致的;

3.纳入政策性转学范围的,具体为:烈士子女、符合条件的现(退)役军人子女、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(伤残)警察子女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、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(已搬迁到龙场街道龙潭社区)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、归国华侨子女、修文县户籍建档立卡脱困户子女、残疾人子女或残疾儿童本人、见义勇为人员的子女或本人、“拆迁安置户”的子女、招商引资企业投资人(股东)子女;

4.法定监护人(或以学生本人名义)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买住房的;

5.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经商1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的;

6.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工作(务工),用人单位能提供1年以上保险缴纳证明的;

7.本县户籍学生,无以上(1-6款)任何条件,需跨片区就读的;

8.随迁子女:法定监护人(或学生本人)只持有服务区域内居住证或暂住证的;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持有居住证的;

9.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入的。

六、其他注意事项

家长根据学校通知,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榆林股票配资,逾期不报到的,视为自动放弃转学资格。

发布于:北京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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